臺中市政府社會局113年度受理學生暑期社會工作實習計畫
一、緣由:為配合各大專院校社會工作相關系所實務教學所需,提供實務經驗傳承機會,以提升學生社會工作實務經驗及專業技能,結合理論與實務工作,特訂定本計畫。
二、目的:協助各大專院校社會工作相關系所,培植日後社會工作專業人才,以促進社會工作教育發展。
三、申請資格:國內外公私立大專院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之大學部、研究所、學位學程、學分班學生。
四、實習類別:暑期實習。
五、實習期間:自113年7月1日(星期一)至同年8月23日(星期五)止,實習週數、總時數以8週,計320小時為原則,或以各校實習時數相關規定辦理。如遇天然災害致未上班,則不列計實習時數,須另補實習時數。
六、實習費用及保險:
(一) 不收實習費用,有關實習辦理相關活動所需物品,得由本局負擔。
(二) 實習期間之膳宿、交通(含外勤)由學生自理。
(三) 由學校負責實習學生之平安保險與意外險投保,本局不負擔保險費用。
七、申請期限及方式:
(一) 自本計畫公告日起至113年1月31日(星期三)止,以郵戳為憑,逾期不予受理。
(二) 由學校函文至本局申請,不受理個人自行申請;受文者臺中市政府社會局(社會工作科)。
八、申請文件:申請學生履歷資料表、自傳、實習計畫書、歷年成績單及學校實習規章。
九、審查方式:本局於收件截止後進行書面審查,得視需要進行面談審查,審查結果統一函知各申請實習學校。
十、實習業務窗口:社會工作科陳品元社工師,聯絡電話:04-22289111分機377517。
其餘詳情請見附件。
社會工作學研究所
Graduate Institute of Social Work